一、什么是發明專利的實質性條件
1、發明專利是對制備產品的方法、產品結構的保護,也就是說方法和結構是發明專利保護的客體;而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只是產品的結構。
2、發明與實用必須具備專利的三性: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缺一不可。
3、是否授予發明或是實用新型與該項專利技術的先進性有關,如果有較強的先進性,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如果只是局部一些小的改動,該專利的創造性不明顯,則不建議申請發明專利,可考慮申請實用新型。
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1、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與現有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2、創造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比較同類型的現有技術,具有進步性,先進性。
3、實用性是指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必須是可被應用與實際目的并能產生積極效果。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為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是相對于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形式條件或者程序性條件而言,是指一項發明要獲得專利權必須從實質內容上具備的條件,也就是一項發明本身所應當具有的條件?,F代各國的專利法都承認,發明只有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簡稱三性)這三個實質性條件,才能獲得專利權。我國專利法也明確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必須具有三性才能授予專利。三性條件通常被稱為可專利性條件或專利性條件。但有人也將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屬于保護客體等稱為專利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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