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公證一般需要的資料: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商標轉讓公證書辦理流程:
1、填寫《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
申請書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書式,寫明轉讓商標的號碼、名稱,轉讓人名稱、地址,受讓人名稱、地址、營業執照號,并另蓋雙方印章。
2、附送有關書件。
在提交轉讓申請書時,應同時交送原注冊證,轉讓申請商標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營業執照,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交納轉讓申請費和轉讓注冊費。
綜上所述,雖然商標轉讓合同是確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是商標轉讓時最重要的文件,但是,我國法律并沒有直接規定,商標轉讓協議必須進行公證!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