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申請流程步驟
歐洲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與中國專利申請基本相同。但是在申請流程上與中國專利有所差異。
一、提出專利申請
向歐洲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語言為(英語、法語、德語)。專利申請文件內容與中國專利申請文件一致,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摘要附圖。如走巴黎公約途徑申請,應當是在中國申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向歐洲發出申請,并要求中國的優先權,提交優先證明文件。
二、歐洲專利局檢索
歐洲專利局一般會與申請的專利性有關的現有技術文件進行檢索,檢索后把檢索結果通知歐洲專利律師。當專利申請人接到此檢索報告時,通常需要根據檢索內容來評估,發明的專利性和授權的可能。
三、專利申請公布
歐洲專利局將于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專利申請結果,下網檢索報告在公布前做出,以便申請人能選擇是否繼續申請。
四、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申請人應在申請時或歐洲專利局檢索報告公布日起6個月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同時需指定具體成員國,并繳納指定費和審查費。在提出實質審查后進入實審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實審后1~3年內收到歐專局的審查意見。
五、歐洲專利授權
當審查通過后,歐洲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申請人選擇同意授權文件,并允許進入授權階段?;驅ξ谋九c權利要求進行修改。
六、專利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權通知后,申請人就必須在指定國名單中選擇專利生效國,并通知歐洲專利局選擇哪些國家生效。根據各國規定,需要將此項專利全部內容翻譯成專利生效國語言,并提交給該國。一般歐洲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起3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
一般都需要將此項歐盟發明專利的全部內容翻譯成該國的語言,并提交給該生效國,以便此項歐盟發明專利在該國生效。一般歐盟成員國要求在授權公告三個月內完成翻譯工作并在各國生效,公告后九個月內是異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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