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的構成
歐洲專利組織是根據《歐洲專利公約》成立的一個負責歐洲地區的專利審批工作的政府間組織。歐洲專利組織設有歐洲專利局和行政委員會。歐洲專利組織授予專利的任務由歐洲專利局承擔,歐洲專利局受行政委員會的監督。
歐洲專利局負責落實所有《歐洲專利公約》規定的程序,為實施這些程序,歐洲專利局設有下述7個負責各項特殊程序的部門:
1.受理部門:負責專利申請的受理及形式審查,還負責公布歐洲專利申請和歐洲專利檢索報告;
2.檢索部門:負責為歐洲專利申請撰寫檢索報告;
3.審查部門:負責歐洲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審查部門按照不同的技術領域設置。每件歐洲專利申請的審查由三位技術審查員組成的審查組完成,但在作出最后決定之前,通常先由其中一位審查員處理;
4.異議部門:負責審在針對歐洲專利所提出的異議。異議審查由3位技術審查員組成的異議組完成,其中至少需要有2位沒有參加過授予該被異議專利的審查程序的審查員。異議期間所有程序都必須在異議部門完成;
5.法律部門:負責歐洲專利的登記以及歐洲專利律師的登記和注銷工作;
6.申訴委員會:負責對不服受理部門、審查部門、異議部門、法律部門等部門所作的決定提出的申訴進行審查。申訴委員會根據不同的申訴內容配置不同的人員。
7.擴大的申訴委員會:負責對申訴委員會提交的法律問題作出決定,并對歐洲專利局局長提交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擴大的申訴委員會由5名法律專家和2位技術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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